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和录取工作。
二、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2. 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能够选拔出优秀拔尖创新型人才。
3. 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三、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导师范围为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招生名额由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
2.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中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学校招生简章)外,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外语水平: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成绩合格;或者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及以上;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提前到校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考试通过者方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申请者档案和工资关系需全部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定向(少民骨干专项计划)。非定向申请者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与导师互选
申请者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以不同形式进行相互了解,应向导师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导师应全面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申请者可将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院进行初审。
2. 资格审查
申请者应按照上述条件及要求,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至我校滨海校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院办公室。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及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审查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推荐人,审核人和复核人姓名。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我校“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5)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 “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12)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3. 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5位具有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根据初审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初审入围者基本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主页公布,学院向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发放《初审合格证明》。
五、综合考核
1.考核程序:
(1)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于规定时间在我校滨海中校区2号楼203室报到,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2)导师指导团队考核
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按照导师指导团队内所有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及申请者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并确定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
(3)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听取学生PPT汇报情况并提问,汇报提问环节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根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按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和外语水平成绩进行打分。
2.考核方式: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专家提问的答辩方式进行,申请人将个人简介、英语能力、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
3.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个环节。考核总成绩300分,其中专业基础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成绩 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基础成绩(满分100)×30%+专业综合成绩(满分100)×40%+外语水平成绩(满分100)×30%。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30 分、专业技能30分、实验或实践能力40分及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由导师指导团队负责考核,不计入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知识笔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40分、综合分析能力20分、学术能力20分及综合素质20分。
(3)外语水平100分。
4.组织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留存考核记录材料提交学院备查。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单列招生计划、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和统一报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要求
1.如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新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3.申请者确定拟录取后,在上报教育部拟录取名单之前,因故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报考导师将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附表: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初审考核提纲
2.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内容标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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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