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第十二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 《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第十二届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8]5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天津市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市级教学团队
(一)评选条件
参照《2018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评选办法》。
(二)申报方法
1.教学团队采取自愿申报,经各学院“教学名师/团队评选工作推荐小组”推荐的方式。
2.各学院推荐的教学团队填报《2018年天津市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三份)并附支撑材料(一份)于2018年4月23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科。
二、推荐市级教学名师奖
(一)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5~2017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2.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其他条件参照《第十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办法》。
(二)申报方法
1.市级教学名师奖采取自愿申报,经各学院“教学名师/团队评选工作推荐小组”推荐的方式。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2.各学院推荐的教学名师填报《第十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三份)、大简表(一份)并附支撑材料(一份)于2017年4月23日前报教务处质量科。
三、评选步骤
1.学院汇总本部门申报市级教学团队和市级教学名师奖的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关于规范学院“教学名师/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名师/团队评选工作推荐小组”进行评选推荐。学院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须将推荐材料与评选推荐过程相关表格一并交至教务处质量科。
2.学校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市级教学团队和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按排名推荐2个市级教学团队和2名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3.学校统一组织市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教学视频录制工作。
4.评审结果公示7天,并上报校长办公室审议批准。
5.整理材料并上报天津教委。
我校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