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三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遵守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第二章 申请入党及申请入党人的培养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凡符合以上规定并自愿申请入党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申请入党人,并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
第七条 吸收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学院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第八条 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入党申请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分标题、称谓、正文、署名和日期五部分。标题为“入党申请书”;称谓写“敬爱的党组织”;正文开头应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自己的愿望。正文内容主要写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并表明入党愿望和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打算等。署名写“申请人:×××”;日期写“×年×月×日”。入党申请书应附申请人的学习简历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
入党申请人要向党组织真实表达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对党组织要忠诚,不隐瞒自己的历史问题;对本人的实际表现,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通过考察和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和支委会讨论(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将入党愿望迫切、入党动机端正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查,报院党委和校党委审批备案。审批备案合格后,由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成绩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教育。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应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
第十一条 确定培养联系人。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进行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学习态度、学习成绩、量化考核及综合表现情况。凡近一年内考试成绩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的,一般不予列入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定期分析情况。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落实教育考察,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依据其实际表现和群众反映,进行考察分析。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传达组织意见和群众反映。
第十三条 党校培训。党委审核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计划和工作程序,及时布置和监督检查党支部的新党员发展工作,并分期分批将入党积极分子择优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在中学阶段已参加过培训的学生,仍需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没有获得我院党校结业证书的不能参加学校党校学习。
第十四条 在中学阶段提出入党申请且有培养考察记录的人员,其培养考察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者,可在一年级发展入党;二、三年级申请入党的学生,政治信仰坚定,表现特别突出的,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学院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就业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发展学生入党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入党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人必须严肃、郑重地提出书面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本细则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三)确定培养联系人。按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执行。
(四)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重点进行以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权利与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而达到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
(五)确定发展对象。按本细则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六)培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要求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政治审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八)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对拟发展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做好核查、落实工作。通常采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并如实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学生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预审。党总支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填写《学生党员发展基本情况审查表》,报院党委预审。
(十一)公示。严格按照我校发展党员文件的相关要求,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奖惩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发展党员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公示时间截止后,应及时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十二)组织员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推优表、政审材料、自传、入党公示表、入党志愿书草稿等)一并交给组织员审核。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员审核通过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经院党委批准后,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严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及支部大会的记录,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周内报党总支审查。
(十五)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参加党的知识学习与培训情况;政治审查材料;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进行预审的材料。
(十六)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其它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一般为院党委成员。考虑到我院办学规模较大,发展任务较重,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学院党委负责人亦可作为谈话人)。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党委汇报。
(十七)党委审批。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审查,必须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一周内完成。审查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学院党委,由院学院党委提交院党委研究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总支、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八)入党宣誓。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组织,若因所属党支部预备党员的数量较多,也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应组织本单位全部或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共同接受教育。会场布置应庄严、朴实、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委应派人参加由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程序是:
1、唱(奏)《国际歌》。
2、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人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老党员代表发言。
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6、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或院党委指派的代表)讲话。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具体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学院及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发展党员的票决材料、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院党委审查意见以及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以写实的方法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促使其更快进步。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一)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其主要内容是:对照党员标准,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本人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把群众意见作为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四)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十一款执行)。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作出决议。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报党总支审查、报院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要参加会议,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应表明态度。支委会应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要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讨论、表决,作出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讨论、表决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十四款执行。
对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超过6个月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以“自行脱党”处理,并报党总支审查、报院党委审批。
(六)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对党支部讨论通过的正式党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查完毕后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提请党委审批。
各党支部、党总支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材料、党支部考察转正意见等。
(七)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参照本细则第四章第十六条十七款执行)。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党支部应将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交由学院党委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发展新党员期间应及时建立和更新中国共产党党员信息库信息并上报组织部。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